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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海运协定4月21日起正式生效
2004-04-27
  
  华盛顿当地时间4月21日下午,中国交通部副部长洪善祥与美国运输部副部长杰弗舍恩分别代表两国政府互换外交照会并签署联合声明,宣布双方政府现已完成使协议生效所必须的各自国内相关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海运协定》自2004年4月21日起正式生效。
  此次正式生效的中美海运协定自1998年以来经过五年多的谈判,于2003年12月8日由中国交通部部长张春贤与美国运输部部长诺曼?梅内特在华盛顿正式签署。双方对新的海运协定给予高度评价,声明指出:中美海运协定是两国海运关系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中美海运关系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反映了双方政府进一步发展双边关系的良好愿望。该协定的全面实施符合中美关系发展的大局,必将保障和推动迅速增长的双边贸易。
中美两国既是重要的贸易伙伴,同时也是世界上两个重要的航运大国,海运是保障两国正常贸易往来最重要的运输方式,中美海运关系也成为两国经贸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新的海运协定将进一步为双方的航商和贸易商带来更多的商业利益,有利于保障中美海运关系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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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 Update Time:2004年5月18日